徐州泉山行政审判关注民生促和谐
作者:赵克 王平 发布时间:2008-06-30 浏览次数:553
本网徐州讯:近年来,徐州泉山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把关注民生、解决行政争议、化解官民纠纷、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自愿、合法、合理、有效的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模式和协调方法,有效地提升了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今年1-6月,泉山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110件,审结90件,收、结案数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92.98%和95.65%,其中以撤诉方式结案69件,占结案数的76.67%,是去年同期的3.06倍,且绝大多数都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因而有力地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释法说理。强化对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一方面督促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政策,关注民生,另一方面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政策,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尤其是在案件的协调过程中,注意从多个角度分析案情,对行政相对人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或应由其他渠道解?Q的问题,则及时地向当事人讲清楚,促使其主动撤诉。
二是坚持审调结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坚持审调结合的原则,以“能调不判,多调少判”为主要工作思路,释法明理,重点对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进行协调,引导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化解纠纷。如果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一方或双方反悔不同意和解或和解不成时,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并按照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依法判决。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在行政案件中,行政相对人对法院能否公正办案心存疑虑,且往往情绪偏激。为此,泉山法院在案件审理之前,一般都要走访行政相对人,详细了解案件的形成过程,并做好相应的法律解释工作。如果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案件,泉山法院在与行政机关沟通的过程中,首先要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然后再在此基础上,督促行政机关在有关行政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情况下,与行政相对人达成和解。
今年1-6月,泉山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公安、城建、工商和劳动保障等行政机关,其中城建涉及规划、拆迁和房屋登记等民生案件67件,通过释法说理,以撤诉和解的方式结案67件;工商涉及个体工商经营和不履行法定职责等共4件,以撤诉和解的方式结案3件;劳动保障涉及工伤认定15件,以撤诉和解的方式结案11件,从而促进了“官民”和谐,收到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