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就地办案追回百万货款
作者:张娟霞 扬正东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228
近年来,一些经济纠纷案件大多涉及外地当事人,传统的“坐堂问案”方式一时难以查明案情。据苏州市金阊区法院院长韦炜介绍说,该院受理的被告在异地的经济纠纷案件占一半左右。为此,法官改变了以往“坐堂问案”的模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案件的需要,采取集财保、送达、调查、调解、执行于一体的灵活审理模式,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陈某是苏州市一位木材供应商,半年前,他与连云港一家公司签订了木材销售合同。陈某依约提供130多万元的木材,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资金周转困难,陈某焦头烂额,多次要求对方尽快付款,但毫无结果。无奈之下,陈某起诉到金阊区法院,要求连云港的这家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140万元,同时要求查封被告公司的挖掘机等设备。他沮丧地说:“一个月之后,如果我还拿不到钱,肯定破产关门了。”
为尽快了解实情,法官决定赶赴远在400公里之外的连云港灌南经济开发区,一并进行送达、调查、调解、保全等程序。
面对苏州来的法官准备查封挖掘机,连云港公司老板曹某说:“我这些机器马上就要送往河南的买家啊,如果查封,我就更加没钱付货款啦!”他同时指出,原告陈某供应的木材存在质量问题,有不少难以出售。
法官来到仓库,发现堆放在被告仓库里的木材的确存在曹某所说的质量问题。法官当即决定通知原告陈某从苏州赶到连云港进行现场调解。
第二天,原告陈某到了被告公司,法官组织双方现场察看了仓库内的木材。在近一天的细致调解下,原告陈某同意作一定让步,被告公司也同意以108万元结算,分三期履行,并当即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0万元。至12月初,原告陈某拿到了108万元货款。
12月12日,陈某一早来到金阊区法院, 感谢法官在短短十几天里为他追回了100多万元的货款。而被告也来电话赞扬法官主动到公司实地查看,没有强制查封挖掘机,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维护了公司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