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建湖法院针对农村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的现状,迎难而上,积极开拓社会抚养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新思路,落实三项措施,打开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案件执行工作新局面。仅今年6月份,该院就执结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近30件,执行标的款近70万元。

一是集中开展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执法氛围。今年6月份,该院行政庭审判人员结合部分超生户法律意识淡薄的实际,在镇计生部门的配合下,对未交纳社会抚养费的农户,集中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违法生育的罚则, 消除群众对社会抚养费执行工作的误解和抵制情绪,告知超生户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或抗拒执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努力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执行氛围。通过近二周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超生户到各镇(区)计生部门主动交纳社会抚养费逾百万元。

二是依法开展司法审查,坚持支持与监督并举。一方面,该院对计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行政征收案件,推行听证审查制度,从征收主体、征收依据、征收数额、征收程序等方面,依法规范审查,支持和保障计生部门依法行政的同时,切实发挥司法的监督和审查功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该院行政庭保持与计生部门的经常性沟通、联系,并针对部分征收决定存在的漏洞和问题,适时对计生行政执法工作提供可行性建议,促进计生部门依法行政。

三是用足用活执行措施,延伸案件执行效果。该院在执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案件过程中,根据被执行对象的实际情况,用足用活执行措施,灵活采取个案执行、集中执行和突击执行相结合的方法,确保社会抚养费执行到位。对生活困难、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对象,实行人性化执法,同意分期履行;对有履行能力又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对象,在明理释法无效后,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力争执行一案,教育一片,延伸案件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