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念活五字经妥善审理赡养案
作者:吴谷翔 颜红 发布时间:2008-06-26 浏览次数:965
本网淮安讯:近年来,法院针对农村赡养案件增多,双方对立情绪突出的特点,从维护新农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在加大对赡养案件的调解力度的同时,不断创新审判方式,念活“便、和、孝、情、实”五字真言,及时有效化解了赡养纠纷,实现了老有所养,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2005年以来,洪泽法院共审结各类赡养案件186件,调解结案135件。
一是加强巡回审判,做活“便”字文章。因赡养纠纷引起的民事纠纷,原告基本上都是年老体弱的老人,他们多居住在农村,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进城一趟不容易。针对这一特点,襄阳区法院实行巡回审判制度,13个基层法庭不定期到交通不便,赡养案件集中的乡村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现场办理诉讼费用缓、减、免手续。
二是加强协调和解,做活“和”字文章。赡养纠纷案件是一类多发且较为特殊的案件。这类案件争议的不仅仅是简单的利益关系,当事人对爱或家庭和谐的诉求和对金钱或利益的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法官审理此类案件不仅要讲法理,而且要讲情理。为此,法院审理此类“剪不断、理还乱”的赡养案件,一般以调解为主,免伤亲情,达到家庭和睦相处,保证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目的。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通知双方到场先行庭前调解,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处理意见,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向当事人阐明法律规定。针对大多数当事人不愿在庭上相见,法官调解一般在调解室或老人家中进行,通过明理释法,敦促当事人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家庭内部矛盾。
三是加强宣讲教育,做活“孝”字文章。开庭审理时,注重选择赡养纠纷典型案件到当地就地开庭,由村委会协助组织群众旁听,用实例和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孝悌”观教育群众,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方的效果。同时根据双方争执的焦点,突出调解环节,全力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对有过错的划分过错,分别予以批评教育。对案情较为复杂的赡养案件,法官一般均通过走访当地基层组织和部分群众掌握情况,以便调解时做到有的放矢,提高调解成功率。对不能调解的,则及时判决,并在判决文书中加强说理的内容,让当事人信服,以降低上诉率。
四是加强亲情感化,做活 “情”字文章。庭审后,法官继续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进一步提高子女的赡养认识,为老人解除后顾之忧,有针对性地发挥当事人的亲友、当地基层组织在调解中的亲和力和作用力,引导双方“思前想后”,促使双方互谅互让,争取在宣判前平息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加强后续保障,做活“实”字文章。对于已审结的赡养案件,从维护当事人利益出发,劝服当事人在诉讼结束后自觉履行给付义务,经劝被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法院执行局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入手,强化执行力度,实行强制措施,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