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适用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郭某加大处罚力度,处以一万元罚款,消息传出,震慑了一批心存侥幸的老“赖”,他们或到庭还清了欠款,或主动找到申请人和执行法官,商量还款计划,真正达到执结一案,教育一方的社会效果,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据悉,这是新民诉法施行以来,该院第一例对个人处以一万元罚款的案件。

长期以来,为数众多的被执行人有着一种错误认识,认为法院判决后不履行也没有什么严重后果,最多是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而钱在自己手中还可以流转,产生新的效益,不履行的成本远没有触动被执行人的神经。

在执行刘某申请执行郭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生效判决,被执行人郭某应支付给五万元借款,但郭某在执行法官多次责令其限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情况下,以种种借口推委,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某拥有豪华住宅,平日开着高档轿车,经常出入大酒店等消费场所。被执行人有完全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分明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铜山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要求被执行人郭某即时履行,并依据新民诉法第102条、第104的规定,对郭某处以个人最高限额一万元的罚款。郭某顿时傻了眼,乖乖的交纳了处罚和应履行部分的欠款。郭某心情沉重的表示,和法律对抗,教训是惨重的,我要告诉身边的人,让他们都牢记我的前车之鉴,守法经营,规矩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