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拓展立案庭工作职能减轻法院审判压力 压降社会矛盾纠纷
作者:姜尊国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08-06-25 浏览次数:400
本网盐城讯:随着新诉讼费缴纳办法的实施,诉讼费用大幅度降低,案件数量日益增多,法院在原有审判资源不变的情况下承担了改革发展转型时期社会矛盾的巨大压力。挤进法院的纠纷,有的是前所未有的新类型纠纷,有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案多人少的矛盾更加突出,法院承载着前所未有的压力。如何拓展法院立案庭的工作职能,达到减轻审判压力,压降社会矛盾纠纷总量,滨海法院作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建立“诉前调解中心”,弘扬和谐司法理念
滨海法院院长龚春光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构建诉前调解速裁机制,是当下解决燃眉之急的利好措施。他带领部分院领导和民庭庭长专门来到县司法局进行专题商榷。双方就机构设置、人员组成、办公用房、工作流程等方面一次性达成共识。经过慎密筹划、精心准备,滨海法院设立的民商事速裁服务中心与滨海县司法局既设的法律援助中心合而为一,具有历史性的“诉前调解速裁服务中心”的大牌,于2008年1月底在滨海法院立案大厅一侧挂起。“诉前调解”是由法院组织热衷于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离退休老法官、司法老干部、公安老干警、工会老干部等来充当主力军。在案件立案前对可以调解的婚姻纠纷案件、劳动报酬和劳动争议案件等8大类简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让一批案件在法院“诉前调解”的窗口得到解决。自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700余起,有效化解543起,其中制作调解法律文书309起。
诉前调解机制的建立,为社会主体解决纠纷提供了更为便捷和适宜的渠道,扩大了司法利用的范围,用更加便捷的方式处理社会急需处理的家庭社会矛盾,大大缓和诉讼的对抗性,使其更多地向和解性转变,理性的、平和地解决纠纷。
二、加强“诉调对接”,拓宽和谐司法渠道
对于一些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但又不适宜驳回起诉的案件,法院要牵头寻求社会力量共同处理的纠纷;对于群体诉讼不适宜判决的纠纷;对一些家庭邻里矛盾容易民转刑的纠纷;对于一些判决、执行均不能案结事了等纠纷案;对上述已经受理的案件,法院通过建立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工作制度,委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邀请相关人员及组织(当事人亲友、社会团体等)协助调解,促使调解矛盾的方法多样化,调解的渠道拓宽变大,使法院认为进退两难的案件变成多元社会参与,共同分担,共同调解。
S327工程是盐城市沿海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之一,该项工程施工至八滩镇境内时,要从村民陈某等人承包的树林穿过。县交通局和S327工程指挥部和陈某等人协调50余次未果,准备申请先予执行。中心接案后,迅速赶往事发地,并向县信访局、八滩镇政府通报情况,为有效做好群众安抚工作,服务中心的2名法官与3名民调人员提出了三种化解纠纷的方案建议,并分头到与纠纷相关的村民家中做协调工作。经过一昼夜的不懈努力,终使三方达成拆迁协议,S327工程顺利施工。“诉调对接”注重优势互补,使一部分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力量得到了及时有效化解。
三、成立民商事案件速裁中心,夯实和谐司法基石
立案庭在办理接待立案工作时,发现案件简单,当事人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都来到法院,并明确表示了可直接处理的意思后,立案庭成立速裁小组将纠纷解决。一方面节约时间,提高办案效率,使当事人减少诉讼成本;另一方面简化程序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办案效率。
原告滨海县供电公司在建设110KV坎北变升压工程过程中,遭到村民张某等人阻止,该工程被迫停工10余天。此工程事关县工业园区北区建设、八滩、八巨等多个乡镇群众的用电需求,同时也是为“沿海大通道”500KV电网建设提供配套服务。
四、开展法律援助手牵手,打造和谐司法品牌
在立案庭建立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制度,有益于正确疏导社会矛盾,对于社会的弱势群体(孤、寡、老、弱、残、病)、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发生的纠纷,自身缺乏解决能力,又无力启动诉讼和社会调解程序,势必会使小问题变大问题,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个性问题转化为共性问题。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手牵手活动,可以保证民众在需要援助时给他们提供帮助,正确行使好法律援助手段,既能化解矛盾,有效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又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群众今后遇到类似问题能够自觉平和地加以解决的能力,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树立社会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对赡养、扶养、抚养纠纷、劳动报酬纠纷、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一方当事人确需法律援助的,除法院自身积极援助外,还要与司法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联系援助,真正体现法律平等、执法为民,维护司法的公正与公平。
申请执行人孟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被执行人周某自事故发生后一直外出未归,周某的刻意回避导致案件无法执行,针对孟某身有残疾,交通事故后治疗花去大笔费用,家庭经济困难,院提供执行求助资金帮助申请人渡过难关。自诉前调解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共减、缓、免收诉讼费用案件共125起计33761元,在执行案件中,对申请确实困难急需救助的申请人,实施援助10万余元。
“路漫漫而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滨海法院充实立案庭职能,探索和谐司法新方法,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本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滨海法院将不断探求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在未来的审判工作中再创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