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银行款上动“手脚” 还公道法院查实现悔意
作者:兴园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370
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因为原告在起诉前提前支取了存在某银行的存款,导致庭审中无法查明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不延期审理。最后,在查询清单面前,原告的“小伎俩”被拆穿,只能放弃不属实的主张,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决定延期审理此案,并到实地查询冷某的存款情况。经查询,2010年5月至12月,原告冷某名下存在某银行的存款一共为三笔,共计人民币50000元。
面对确凿的证据,原告冷某放弃了50000元存款是原告母亲或姐姐所有的主张,并申请法庭调解。在法官的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被告王某放弃分割上述54100元,并愿意将个人所有部分作为婚生子的抚养费,交由原告冷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