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采取“四级评查制”严把案件质量关
作者:董正远 黄葳 发布时间:2008-06-23 浏览次数:847
本网盐城讯:大丰法院在“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的活动中,实行办案质量“四级评查制”。办案质量显著提高,据该院
该院要求每位办案人员在案件报结前,必须对卷宗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自查。各业务庭设兼职案件评查员一名,负责对本部门当日所报案件统一复查,不合格卷宗返回补正。审管办设专职案卷质量评查员,负责对全院每月所报案卷归档前的质量评查,严格按照院《案卷质量评查细则》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根据评查情况给每宗卷宗打分。院审委会下设案件评查小组,每月不定期对已归档卷宗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提交审委会讨论,对办案人员、卷宗评查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与年度考核挂钩,归入法官业绩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