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连云港讯:2008年6月10日,家住东海县石榴镇新庄村的残疾人陈克虎通过电话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表示由衷感谢,感谢执行局法官不辞辛苦、不厌其烦、不管分内分外,把服务延伸到案结后,感谢法官们在东海县人大法工委协调和有关部门的的大力配合下,终于妥善了结一起困扰他多年的排除妨碍案。
一室二卖起纷争
事情还得从2002年说起。2002年石榴镇新庄村委会为照顾腿脚残疾的陈克虎,将村委会的两间配电室无偿交给陈克虎使用。2006年,因新庄村委会欠村电工王亮电费847.6元,将配电室抵冲给王亮,约定王亮只有使用权。之后,王亮将该配电室先以1000元价格卖给陈克虎,后又以847.6元价格转让给陈克强,由于王亮一房两卖引起陈克虎与邻居陈克强之间的矛盾冲突。
2007年8月初,陈克强在配电室前堆放了水泥砖、水泥板、水泥棒及瓦片,影响了陈克虎的正常通行。陈克虎一纸诉状把陈克强告上了法庭,请求东海县人民法院排除妨碍。2007年10月24日,东海县法院判决被告陈克强于5日内将堆放在配电室前的水泥砖等杂物搬走。判决生效后,被告陈克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2008年春节前后,经东海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做工作,被告陈克强同意将障碍物搬走,并实际清理完毕,该案在程序上已经执行了结。
残疾人上访到人大
2008年3月,身为残疾人的陈克虎拖着残腿来到东海县人大、信访局和残联等部门反映被告陈克强又将水泥砖等杂物堆放在配电室门前,并在堆放物前边挖坑,致使本身就腿脚不便的他每天都要在门前的杂物上趴来趴去,出来进去十分不便,严重影响了他的日常生活。东海县人大法工委对陈克虎反映的情况非常重视,法工委主任胡方忠立即联系法院执行局商讨解决的办法。,从程序上讲,法院对此案已经执行完毕了。如果要法院再去执行,还得陈克虎再起诉、再申请执行,执行完之后,被执行人再反复,又要重走一遍程序,那样没完没了。既增加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法院的工作量,也不利于及时息访和社会稳定。究竟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法院分管信访和执行的两位领导与执行局长共同反复研究斟酌,决定借助人大关注协调之力,采取多管齐下、釜底抽薪的办法和当地村干部、民政、残联的同志一起到案件发生地共同去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多方协调促和解
2008年4月25日上午,胡方忠主任、陈军副主任会同法院分管信访的副院长孟宪田、分管执行的院长助理廖燕清、执行局长沈桂林、残联主席沈卫兵等人一起驱车来到20多里外的石榴镇新庄村。他们把案件当事人陈克虎、陈克强以及利害关系人电工王亮召集到村部,分别听取他们三方的陈述,征求了村干部的意见,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研究解决方案。胡方忠和法院的同志分析认为:矛盾和纠纷皆由配电室引起,不如把配电室收归村部处置,由村电工补偿原被告的经济损失,以绝后患。此计一出,立即得到大家的一致赞同。接着,人大法工委、法院、残联的同志和村干部一起分头做原、被告及利害关系人的思想工作,在保证弥补残疾人陈克虎经济损失的前提下,三方均作出适当让步,表示愿意达成和解协议,由电工王亮退还原告陈克虎购房款1000元,并适当补偿其经济损失2500元;电工王亮同时退还被告陈克强500余元,配电室收归村委和供电局共同处置。协议达成后,电工王亮首先在协议书上签字,而陈克虎、陈克强说要等拿到王亮的补偿款后才同意签字。胡方忠主任与法院的同志在做好善后安排后,谢绝了村干部的盛情挽留,一同驱车返回了县城。此时,已是中午十二点多钟。
2008年5月22日,令胡方忠主任意想不到的是残疾人陈克虎又一次来到他的面前,陈克虎说:胡主任,你们走后,他俩(陈克强和王亮)就反悔了,一直到现在都没有兑现。我没有办法,只好再次来找你。胡方忠听后,立即协调法院和石榴镇民政再次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胡方忠发狠说,这次不解决问题,我就在你庄住下不走了!
第二天上午,胡方忠、陈军会同法院副院长孟宪田、院长助理廖燕清以及石榴镇民政助理等人组成专案组再次来到新庄村,坐镇督促陈克虎、陈克强、王亮三人履行4月25日协议,专案组同志和村干部一起从情理、法理到乡村民俗,从邻里关系到和谐社会,从诚实守信到友爱助残,重点引导教育电工王亮和陈克强。本着互谅互让、说到做到恪守信用的原则,敦促王亮当场兑现诺言。经过大家一个上午的轮番说服教育,到中午12点多钟,电工王亮的老婆送来了用以兑现诺言的现金4000元。至此,这一涉及残疾人利益的案外案终于圆满地划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