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6月10日至15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蒋树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副主任委员姜兴长等领导和人大代表组成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我省,对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期间,专门听取了省高院的工作汇报,视察了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对我省法院系统未成年人司法维权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6月10日上午,省高院叶晓颖副院长代表院党组向执法检查组汇报了多年来全省法院系统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做法,并分析了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力度的意见和建议。
叶晓颖副院长介绍,自1988年6月省高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至今,全省法院系统在省委正确领导、省人大的有效监督、省政府大力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扎实工作,不断创新为工作思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少年法庭机构建设,着力提升涉少案件审判工作水平,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加强组织指导,积极探索新路,不断促进涉少案件审判组织建设;创新举措,打牢基础,着力提升涉少案件审判水平;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审判资源,全面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6月15日,执法检查组来到南京市秦淮区,在听取了秦淮法院张敏院长所作的《特殊的课堂、“新生”的起点》工作汇报后,检查组一行还实地察看了设在龙珠宾馆的珠江青少年成长基地。检查组对秦淮法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推进涉少案件审判和维权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建设予以了充分肯定,认为秦淮法院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工作思路清晰,举措实在,创新有实效,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上取得了很大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