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京口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强化民事调解工作显成效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次数:463
今年以来,镇江京口法院把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作为检验“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活动成果,提高司法能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方面,采取三项有效措施强化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民事案件调撤率再创新高达81.94%。
以多元的理念抓调解。把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和谐司法的内在要求,要求法官不单纯地把调解作为一种工作方法,更重要地是作为和谐司法的理念和要求,在审判工作中找准矛盾纠纷的症结点,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同时,借助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组织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吸纳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组织成员参与案件的审前、审中、审后调解,形成以法官为主体,人民陪审员、民间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相关组织参予的多元调解工作机制,提升了调解实效,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以创新的思路抓调解。一是结合“总结审判经验”专项活动,开展调解工作交流研讨,请调解经验丰富的同志介绍调解经验,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二是引导年轻法官向老法官和富有群众工作经验的人民陪审员、基层民调干部学习,增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提高调解水平;三是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形成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良性互动和密切配合,提高调解实效。
以严格的考核抓调解。将调解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将案件调解率作为绩效考核和法官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将调解工作指标进行分解,逐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和个人审判业绩档案。对调解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审判人员在案件审理中不断钻研如何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努力锻炼自己做群众工作的本领,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