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法院审监庭坚持调解优先穷尽方法实现再审案结事了
作者:杨永高 发布时间:2008-06-18 浏览次数:590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盐城亭湖法院审监庭着眼于稳定,着眼于和谐,充分履行审判监督职能,积极探索再审案件审理方式,坚持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确立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寻求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在做当事人服判息诉和审理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的化解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7年以来,全庭受理申诉再审案件8件,调解或撤诉7件,调撤率达88%;抗诉再审5件,调解或撤诉结案2件,调撤率达40%,调撤案件实现了100%的案结事了。
一、确立调解优先的审判理念。一是在学习培训中注重引导调解优先;二是出台专门性奖励制度,设立调解之星、办案能手等多项奖励,激励倡导调解优先;三是考核检查中督导调解优先,把调解结案和判决结案进行分类考核。
二、确立案结事了的调解原则。向当事人释明、分析调解和判决的利弊,制订案结事了的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接受和选择调解结案的方式。
三、确立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一是案外问题案外调,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切实解决当事人案外的、合情合理的实际需求;二是案内问题案内调,首先协助执行环节调,实现再审案件与原审申请执行案件的统一解决;其次,协助二审调,再审案件在上诉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法院做好上诉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促成二审协调解决案件;再次,邀请检察调,对抗诉再审案件注重与检察的沟通和联系,努力实现抗诉案件的调解结案。
四、确立调解结案的回访制度。对再审调解结案的案件,通过走访当事人所在社区、企业、村组,了解掌握结案后的实际现状,向当事人发放调解结案社会效果登记表,巩固调解结案成果,扩大调解结案的社会影响,促进更多的社会群众对法院调解工作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