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俗话说“无执不威”,法院判决为当事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某种可能性,而当义务人不自觉履行义务时,执行便成了维护法院权威,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200841民事诉讼法一系列重大修改直击执行难,为加强和改进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同时其正式实施对执行工作格局亦产生了重大影响,法院执行任务更加繁重,压力也进一步加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亭湖区人民法院谋定而后动,采取了一系列扎实稳妥的措施,将法院执行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以新制度为基础谋求执行工作新跨越

为积极响应和落实修改后民诉法的新变化、新要求,改变目前执行工作进展缓慢,执行改革效果不理想,以及不能完全得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等现状,亭湖法院结合本地区和本身的实际情况,联合盐城市亭湖区委政法委、亭湖区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亭湖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四机关联合成立了区解决执行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并设立三个办公室分别负责协调联络、执行困难救助和执行管理方面的具体事宜。为适应变化多端的外部环境和内部工作需要,四机关同时决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确定督办案件及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协调解决有关执行难问题,并研究确定下一阶段工作计划和任务。通过该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区协助执行网络逐步形成,执行信息渠道不断拓宽,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问题,暴力抗法事件等逐渐得到有效控制。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有效服务城市建设

目前,盐城市城市建设正处于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市区建设能否按照既定计划有序推进,能否实现预期目标,与法院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紧密相连。为积极服务城市建设的大局,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亭湖法院在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人大代表和行风监督员的现场监督下,依法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的强制执行。在审理涉及“二桥广场”工程建设、市区北城根巷、洋西新村和串场河风景带剧场路段的房屋拆迁案件时,法官多次登门对被拆迁人进行思想疏导,但被执行人仍无端地拒绝协调,甚至提出种种无理诉求,并以种种手段向法院施加压力,对抗法院的执行。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亭湖法院分别于32741653163,依法成功对位于盐城市公房管理所被柏某长期居住的房屋、市区北城根巷的3名拆迁户、市区洋西新村吴某的房屋和市区剧场路集仙巷的吉某、章某两户展开了强制拆迁工作,为加快市区旧城改造建设步伐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为加速城市化进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强制与和解结合 宣传与教育同步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只有以化解矛盾为主线,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才能承担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任。近年来,亭湖法院始终坚持和谐执行的理念,大力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尤其是进一步加大了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以及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的民生案件的执行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同时,亭湖法院重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配合互动,选择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并以开展各类现场释法活动,举办讲座等形式向群众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

盐城亭湖法院的系列举措紧跟社会发展的步伐,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执行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改进,司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提升,其对司法权威的维护和司法公信的树立等必将产生不容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