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宿城区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步入全新发展的新阶段,通过以推进电子信息化为抓手,全面实现规范化管理,具体通过采取以下四项措施,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得到有效的改善与提高。

 

建立执行电子信息化台帐。对涉及财产评估拍卖案件、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强制执行现场的影像资料等所有重要的文字材料等,进行电子化扫描和存档,确保执行工作各环节实时监控,逐步推进工作规范化。

 

实行强制执行措施登记审查公示制度。要求承办法官所采取的强制措施必须到执行局综合组进行登记,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经由综合组进行电子扫描存档和公示。对有强制措施的采取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综合组在编制公示表的同时进行时间的告知与提醒。

 

实行疑难案件会通机制。制定执行局执行工作合议制度规范,对于案情复杂和当事人可能有对立情绪的案件,要求所有承办人共同研究执行预案。同时,承办人在汇报案情时必须提前制作书面与电子汇报提纲,发由综合组统一把关并汇编成文,在合议会议召开前通过内部电子信息系统发送给每个承办人。

 

建立月执行工作分析通报制度。执行局每月对于新收案件和审结情况进行通报,分析每类案件执行存在的困难和原因,对终结的大量案件做到回头看。同时通报各执行小组的工作情况,不断加强执行人员以及协作小组之间的协作配合,有效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