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在开展集中执行宣传月活动中,淮安市清浦区法院推出一系列举措,用“利刃”给自身执行机制动“手术”,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显现,实现了“结案数、标的到位率明显上升,执行信访投诉率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整合分权。将执行局内部的综合科、裁决科、实施科整合为两个科室,两科之间建立交叉执行机制,按照单、双号分配案件,三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能执结的,交叉到另外一科执行,移送交叉的科室书面剖析未能执结原因,存在消极执行的追究科长和执行人员的纪律责任。

??阳光执行。向当事人全面公开法院的执行方式、执行措施、执行期限,让当事人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明确执行人员对当事人的执行告知义务;执行人员每月主动向申请人通报一次执行进展情况,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人员承办具体案件在执行局内部完全公开,每周对在手案件进行“过堂”,说明进展情况及下一步执行措施,杜绝“暗箱操作”和无人监控。

??集体执行。改变“一人到底”的执行机制,案件在科内实行个人负责,集体参与,由科长协调集中办理外出调查、接待谈话、采取强制措施等;对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案件和当事人托人情、找关系干扰公正司法的案件,由科内集体研究案情,制定执行策略和方案,共同采取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的整体效能,对被执行人可能妨碍执行、抗拒执行的案件,由科长协调集中执行力量,每月开展为期23天的突击执行活动,震慑、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易人执行。对按期结案的执行人员给予奖励的同时,对以下情形实行易人执行:无正当理由立案后一个月内没有采取执行措施或两个月内没有实际执行效果的;应该采取执行措施而不积极采取或者采取措施不到位,造成下一步执行工作被动的;当事人举报因接受说情打招呼故意拖延执行、停止执行查证属实的;因其他执行不力、消极执行而引起当事人信访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