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坚持以人为本 规范重要环节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工作
作者:朱姝 发布时间:2008-06-17 浏览次数:727
本网苏州讯:苏州吴中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爱护干部、保护干部的立场,规范重要审判节点,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强化司法权分权制约,保证司法活动公正透明,有效防范了廉政风险。
一是规范司法鉴定管理,提高司法鉴定工作透明度。近年来,由于法院系统干警在司法鉴定程序上违法违纪案件明显增多,该院从预防出发,于2006年制定《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操作规程(试行)》,通过区纪委向社会公开,今年又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重新修订出台了《司法鉴定工作实施操作管理规程》,使司法鉴定每一项流程、每一个节点都有章可循。对需要委托鉴定的案件,认真填写申请表,专人审查,输入鉴定软件信息系统;在选择鉴定机构时,采取摇号机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双方当事人均到场以及院监察室派人现场监督的情况下,随机抽取选定。这种方式,杜绝了幕后操作,消除和避免了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做到了程序公开、公正和透明。
二是建立财产保全分权机制,保证财产保全廉洁高效运行。为保证财产保全工作的廉洁性,今年3月,吴中法院对财产保全机制进行修订完善,将保全的裁决权与执行权分离,由业务庭行使裁决权,由执行局实施保全措施,促进了保全工作运行更加规范、科学、有序,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切实保障了法院工作的廉洁性。该项制度实施以来,共实施保全153件,无一起案件、无一名法官被当事人投诉。
三是完善执行分权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吴中法院经调研发现,执行工作因裁决权与实施权集中于执行法官手中,遇有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如果监督不到位,极易发生被滥用的风险。为此,该院结合自身特点,以裁决权、实施权相互制约为原则,于2006年出台了两权分权机制,将裁决权交由审判监督庭行使,并在今年进行了完善。审判监督庭在实施裁决权的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隐患,强化了其对执行工作的监督职能,提升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规范了执行权的行使。实施执行分权以来,先后有49件案件进入审判监督庭的裁决程序,执行局在市中院条线案件质量评查中名列前茅。
四是统一量刑标准,切实实现量刑规范化。由于现行刑法对量刑情节仅作了概括性规定,操作性不强,法官在对案件“拿不准”时易根据个人经验、量刑习惯、司法环境等进行判断,造成同案不同判,降低司法权威。为此,吴中法院按照依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侵财型犯罪和暴力犯罪的量刑为规范内容,对刑法条文规定的相关原则进行细化,于2005年出台了《部分刑事案件量刑标准一般规定》和《关于适用财产刑的一般规定》,并于2007年进行了修订。根据该两项规定,法官在量刑时以考虑社会危害性为主、人身危险性为辅,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危害结果作理性分析,明确从重、从轻、减轻的事由,准确得出被告人的刑期和罚金刑数量,确保不同法官对相同或相似案件的量刑平衡。量刑规范化合理地限制了审判人员量刑的自由裁量权,维护了法制的统一、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形象,更有效地防止了因人情、关系而可能导致刑事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2006年以来,该院较好地杜绝了刑事上诉案件因量刑不均衡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