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刑附民案件赔偿到位率实现百分之百
作者:王文昌 伍晓伟 发布时间:2008-06-12 浏览次数:538
本网淮安讯:金湖法院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将民事赔偿作为关注民生、保护民权、化解民忧的重要内容,放在整个案件的首要位置,想方设法确保受害人得到合法经济赔偿。近三年来,该院累计审结的10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款实际履行到位率100%,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最大限度的减少了相关刑事案件引起的不和谐因素。
民事赔偿不到位,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就得不到保护,案件也就难以做到案结事了。为此,该院坚持“先民后刑,先赔后判,赔判结合”的审理方法。在庭前设置民事赔偿调解程序,对自诉案件,该院充分利用刑事和解制度,分别找双方当事人交谈,耐心听取他们的陈述和要求,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对被害人在案件中存在过错的,实事求是地指出,为案件的调处打好基础。同时做好被告人的工作,要求被告人换位思考,以积极的态度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以弥补给原告人造成的伤害。对公诉案件,我国刑事法律没有和解制度,但规定对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允许人民法院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该院通过向被告人及其亲属释明该规定,有效促进了被告人给予被害人合法经济赔偿。
该院尽力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并善于利用刑罚威摄力,101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取得了“双百”业绩,即100%调解结案、100%赔偿到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