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法官努力促调解,化繁为简圆满结案
作者:严勤芬 发布时间:2008-06-11 浏览次数:586
本网无锡讯:日前,宜兴法院成功调解十多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宜兴市某医院为使医护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出现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对患者造成的损失能够得到及时救济和弥补,分别于2005年9月,2006年9月向该市某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责任保险及医疗责任保险扩展条款。在保险期限内,某医院因多种原因共发生医患纠纷13起,除第一起医患纠纷保险公司及时予以理赔外,其余12起保险公司一直未予理赔。某医院在与保险公司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宜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支付保险理赔金合计41万元左右。
宜兴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向保险公司送达了应诉材料。保险公司虽对投保事实无异议,但认为除其中的1起纠纷已经医学会鉴定确认构成医疗事故外,其余的11起纠纷因未经鉴定,不能确认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同时部分患者是否构成伤残等也未经鉴定和审核。因此,原告的诉请主张能否成立,需作多个鉴定才能依法予以确认。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批案件情况复杂,如完全按照诉讼程序操作,案件非但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司法资源。再则由于事过境迁,患者是否能够配合医院进行一系列的鉴定也很难确定,因此,某医院面临较大的诉讼风险。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决定先让双方自行协调,但双方协调时在赔偿金额上差距较大,调解陷入僵局。为使案件能圆满解决,分管院长与承办法官逐一与双方交谈,从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点出发,向双方说理、说法,分析案件处理对各自的利弊关系。最终,某医院与保险公司确认以23万元了结所有案件。至此,该批12件案件经过多方的努力协调,终于化繁为简,全部以调解结案,从而减少了诉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