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执行工作实行“三三制”效果显著
作者:沛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6-11 浏览次数:565
本网徐州讯:今年5月,沛县法院执行管理实行“三三制”,共执结案件237件,结收比达到155%,取得较好效果。
三集中:一是难案集中清理。每月对疑难复杂案件统一归类、统一制定方案、统一汇报,集中在次月的第一周加大执行力度,全局人员统一会战行动。二是老案集中清理。将历史遗留老案进行整理归类,筛选出具有执行条件的,加大执行力度,进行集中清理。三是集中执行手段。将执行方式分为财产类、银行帐户类、房产类、车辆类等,归类后统一采取查封、查询、扣划、拍卖等措施,改变以往个案执行常常重复执行手段,办案成本高、效率低的局面,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
三强化:一是强化执行担保。在强制执行的同时,力求提供担保,保证案结事了,提高自觉履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二是强化联动执行。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县人大汇报,取得支持,公检法及相关行政部门联动配合执行,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新闻媒体造势,宣传正面信息,曝光拒不履行义务“钉子户、老赖户”,在社会上加强执行威慑力。
三规范:一是规范执行和解。为防止当事人以“和解”之名行“拖延”之术,规避法律责任,要求在和解时向申请人告知风险,并建议提供担保,另在和解之后定期回访提醒。二是规范执行中止和终结。对需裁定中止、终结执行的案件,必须穷尽措施,证据充分,方可确认被执行人暂无或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三是规范强制措施。规范强制扣押、查封、扣划、拍卖等措施,要求执行人员严格遵守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保障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