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法院:出台拍卖机构考核
作者:王洪富 史前进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265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拍卖改革进程,强化对拍卖机构的延伸管理,提高司法拍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更加明确拍卖各个环节的标准、要求以及责任追究,昆山法院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司法拍卖监管工作实践,出台《关于对拍卖机构实行计分考核的暂行规定》,对入册昆山法院的拍卖机构实行计分考核动态监管。
近两年来,昆山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强有力的支持下,在司法拍卖领域开展了一些有益的改革尝试,从加强现代化摇号室建设、构建网络发布拍卖公告信息平台到率先实现网络远程监拍等司法拍卖创新举措,已初步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委托拍卖流程和监管体系,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委托杜绝了委托环节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在有效防止恶意串通、暗箱操作、黑恶势力干扰司法拍卖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利于提高拍卖成交率和实现拍卖成交额最大化,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
今年,中央政法委将“积极推进司法拍卖改革”正式纳入2011年度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为此,深入推进司法拍卖环节的制度创新已正式进入全国法院的重要议事日程。司法拍卖改革进程不能一步到位,但可以做到稳步推进,如何把握新机遇、应对新挑战、实现新跨越,已成为昆山法院司法拍卖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又一重大课题。近日出台的《暂行规定》,分三个方面、17条进一步明确了入册昆山法院的备选拍卖机构在开展拍卖工作中的具体操作规范,并通过计分考核的形式,严格相关责任追究,发现3分以下扣分事项的,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第二次停止参加摇号3个月,第三次停止参加摇号6个月;发现5分以上扣分事项的,停止参加摇号6个月;发现10分以上扣分事项的,直接从备选名册中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