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今年以来,滨海法院十分注重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作为构建和谐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始终坚持“四必调”,收到明显成效。1-5月份民事案件调撤率为79.68%,列全市法院前列,案件上诉率、上访率较去年同期下降42.8%51.3%

一是立案前必调。该院设立了诉前调解速裁中心,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节约的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对于案件事实清楚,标的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发展的纠纷,由热衷于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有丰富调解经验的离退休老法官、司法老干部、工会老同志等进行诉前调解,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庭审前必调。根据案情可以在答辩期间,采用电话、信息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形式,力争调解方式多元化。除由承办法官调解外,采用合议庭集中调解,庭长参与调解,分管院长出面协调等手段进行调解。

三是诉讼中必调。在庭审期间,由独任审判员、合议庭根据案情查明的事实适时组织调解,把调解贯穿于庭审活动的全过程,化解审判压力,节约审判资源,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

四是判决后必调。在送达判决书的同时,仍进行一次判后答疑,耐心释法,使当事人知道败诉的道理,促使当事人转变原来的想法和观点,再进行调解。真正化解了百姓之间、官民之间的恩怨,促进了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