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62,徐州市泉山区区委、区政府在和平街道办事处举行总工会、团委、妇联参与大调解机制诉调对接工作启动仪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谢国伟、市法院院长李后龙、泉山区委书记董锋参加启动仪式并为10个街道办事处诉调对接调解室授牌,同时为57名特邀调解员颁发了证书和法律工具书,这是泉山区充分调动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的资源优势,有效化解各类民事纠纷,省内第一家落实工青妇组织联动,全面构建多元化大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和依法治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近年来,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矛盾纠纷数量激增,纠纷的类型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如夫妻离婚债务的分割、物业管理、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委托理财、相邻关系等比较突出;二是发生纠纷后,当事人的行为比较激烈,有的当事人尖锐对立,互不相让,有的则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采取激烈的表达方式,诸如缠诉、闹访、围堵冲击司法行政机关、越级上访和以自杀、自残方式相威胁等;三是房屋拆迁、企业破产和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当事人,容易引发相互串联、互通消息、统一行动等群体性事件发生,有的为了制造更大的影响,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给处理纠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泉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泉山”、“法治泉山”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组织上党委统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格局;理念上坚持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工作方式上,充分发挥调解解决纠纷的功能作用,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诉讼调解为主导、行政调解为补充和司法审判为保障的纠纷解决体系。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等民事纠纷,充分发挥民调组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促进诉讼调解与大调解的有机衔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泉山区委、区政府首先成立了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在各街道办事处分别设立了由总工会、团委、妇联选派人员联合办公的诉调对接调解室,分别出台了工会、团委、妇联诉调对接调解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纠纷和青少年维权等方面的案件调解工作。

实施细则规定了工会、团委、妇联诉调对接调解工作职责。区总工会在各街道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室,主要负责受理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下列劳动争议案件:()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团区委在各街道设立的青少年维权调解室,主要受理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下列未成年人保护纠纷:() 因家庭问题、邻里矛盾而引起的未成年人保护纠纷;() 因学校保护而引起的未成年人保护纠纷;() 因卫生防疫、劳动用工、网吧娱乐等社会保护而引起的未成年人保护纠纷。区妇联在各街道设立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主要受理所属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下列婚姻家庭纠纷:(一)离婚纠纷、探望权纠纷;(二)婚姻财产纠纷;(三)抚养、扶养、赡养、收养纠纷;(四)继承纠纷、分家析产纠纷;(五)遗赠纠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六)其他婚姻家庭纠纷。工会、团委、妇联在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的诉调对接调解室的调解工作与法院调解、司法调解和劳动保障部门调解相互衔接,优势互补,并由此构建彼此联动、多元化的大调解格局。

实施细则规定,诉调对接调解室调解案件时,应遵守有关履行职责的规定,保持中立地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对当事人的隐私和其它不愿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向法院出具调解终结书,并将调解笔录等调解期间形成的相关材料一并移交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予以确认并制作民事调解书。

工会、团委、妇联向各街道办事处诉调对接调解室选派的特邀调解员,由法院会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共同对其进行岗前培训。特邀调解员的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成绩突出的及时给予表彰奖励,以调动特邀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诉调对接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将大量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促进诉调对接调解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