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射阳法院在“5.12”地震灾区灾民申请执行案件中情法并重,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沭阳某饲料厂申请执行李某饲料款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某克服一切困难履行义务,灾区人民在收到执行款的同时也给予贫困的被执行人物质帮助,使我院干警深切感受到各省人民亲如一家的深情厚谊。

该案申请执行人某饲料厂的法定代表人何某系四川绵阳盐亭县人。5.12”大地震后,该案的承办法官唐剑波在与申请人何某的短信联系中了解到这次大地震中何某的家乡受灾严重,急需要该笔款项救急。得知情况后唐法官十分着急,立即找到被申请执行人李某,告知李某因何某家乡受地震灾害严重,急需要这笔钱恢复重建。李某前期已经积极归还了部分款项,但由于近期经营不善亏损数十万元,几无偿还能力,经法院执行人员做工作,李某感到这笔款项对灾区人民意义重大,不惜四处举债,多方筹措,凑齐了所欠饲料厂的全部款项。当法院将执行款项转交给何某时,何某对李某在自身经济状况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及时将款项筹措给他十分感动,执意拿出1500元请我院干警转交给何某作为其生活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