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华山法庭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八成以上
作者:李长伟 发布时间:2008-05-30 浏览次数:353
本网徐州讯:丰县法院华山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进一步拓宽简易程序适用范围,采取各种有效的方法,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今年1-5月份,该庭审结民事案件116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结98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84.5%,提高了办案效率。
一是采取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简化送达手续;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答辩的,提前开庭时间;对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致、没有争议且经过庭前证据交换确认的事实,不再开展庭审调查。二是采取多种调解方式,邀请诉讼代理人、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当事人亲属等协助调解工作,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力争调解结案。三是严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报批手续,防止变相延长审限。四是对小额民商事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清楚的婚姻家庭案件实行简易审理,尽力做到一步到庭,当庭结案,即时履行,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