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在全院推广运用“三五”调解法成效显著
作者:滨海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9 浏览次数:355
本网盐城讯:近年来,滨海法院在全院推广运用“三五”调解法,成效明显。今年1-5月份,该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80.1%,有力保障了地方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是“五步调解法”。即在当事人立案时和法庭受理前的“诉前调”、在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进行“送达调”、在庭审时进行“庭上调”、在判前说理后进行“判前调”、在送达判决书时进行“判后调”。
二是“五位调解法”。即由法院在受理后进行的“诉讼调解”、在开庭前后以代理人为主的“律师和解”、由人民调解机构进行的“社会调解”、邀请村、镇、社区有声望人士或与案件有密切联系的人参加的“特邀调解”、特殊情况下须委托其他机构或部门代为调解的“委托调解”。
三是“五优先调解”。针对县情,该院法庭优先加强与农村及工业企业息息相关案件的调解,对婚姻家庭、农业承包、农药农资、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五类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