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南京栖霞法院自2007年下半年开始试行审委会委员听庭制度以来,效果良好,现已将该做法全面推开。该院做到了“五个到位”。一是制度到位。将委员听庭制度写入《栖霞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栖霞法院法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委员听庭的多种情形,包括承办人认为案件重大、疑难,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可在开庭前3日要求委员直接听庭,影响较大的再审案件也可以申请委员听庭,院长认为有必要时可直接通知委员听庭,以及其他情形。二是组织到位。委员听庭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联络,承办人将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及主要案情书面提前报审管办,听庭委员事先必须阅卷,熟悉解案情后方可参加听庭。三是意识到位。各委员和合议庭成员都充分认识到委员听庭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听庭制度有利于更加高效地实现社会正义的意识,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四是人员到位。规定所有委员若无特殊情况,必须全部参加听庭,请假要得到院长的同意,分管院长必须参加听庭。五是措施到位。规定应当听庭而不听庭的委员必须直接向院长解释原因,应当申请委员听庭而不申请的,若后来因案情汇报不清楚而被上级法院发改的,即便经审委会研究,也一律定为错案或差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