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三年以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该决定,始终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各项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实现司法民主,取得了显著成绩。三年来,该院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排名始终位居全市乃至全省前列,连续三年蝉联“全省优秀法院”。

一是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该院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办案水平,通过以审代训、以会代训、定期量化考核、综合测评等形式,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同时,该院还经常组织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座谈,交流、探讨疑难案件和办案心得,促进办案能力提升。

二是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力度。该院决定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除了不宜使用陪审员参与陪审,应当逐案报院长审批外,一律按照规定,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人员参与案件陪审。

三是确保人民陪审员权力行使。该院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独立地位,从强化庭前查阅案卷,熟悉相关法律规定,到参与案件庭审和合议讨论等各个环节,确保其与审判员享有同等审判权,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从社会认知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

四是充分挖掘人民陪审员职能。该院针对人民陪审员通民情、知民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和协调工作;针对人民陪审员具有广泛社会基础,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延伸至执行阶段,促成一批“骨头案”、“棘手案”的执行;针对人民陪审员在相关领域专业技能,认真听取其对专业知识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专业案件的审判;针对人民陪审员广泛的“人民”性,充分发挥其“监督员”和宣传员作用等等。

五是强化对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总结。该院每年举行一次人民陪审员总结大会,邀请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人大、政协领导和代表,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领导,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会议。对于当年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以进一步促进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