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院积极推行“立案调解六法”
作者:王元元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次数:359
本网盐城讯:东台法院自试行立案调解以来,调处各类民商事案件160件,涉诉标的额达1786余万元,有效节约诉讼资源,提高审判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该院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实践,总结出“立案调解六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即受即调法,对于立案时能很快联系到被告,且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立案调解的案件。立案后及时组织调解,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当日结案。
二是电话预约法,对于被告通讯地址明确,联系方便,通过电话征求被告意见,告之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约定调解时间,促成当事人及时到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上门调解法,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身在乡镇或外地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可以安排上门调解;对不便在工作日到庭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安排节假日或晚间调解。
四是释法明理法,对法律规定明确,但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且情绪对立,而又一时不能解开心结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以案说法,把法律的道理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解开双方的思想疙瘩。
五是正面引导法,在调解工作室内设置调解平台和警示格言,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温馨的调解氛围,调解中采取正面引导,辅之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深入浅出,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赢得调解的成功。
六是协助调解法,对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人身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的案件,邀请与当事人或者案件事实有特定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协助调解;对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邀请具有专业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