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526,当74岁高龄的退休工人张某的亲属从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工资时,老人的亲属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道: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追回了养老钱,老人今后的生活有着落了

张某退休前系某集体企业工人。19886月办理退休手续,20018月企业主管部门决定成立公司清算组。200112月企业与张某签订了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并按买断工龄的方式予以补偿。2005年张某向仲裁机构提出其签订协议无效的申请,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后张某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该协议以买断工龄的方式,对申请人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部关于结算退休金的有关规定精神,所签协议应属无效。于是判决被告自200510月起按月支付原告工资。但一年来被告未履行义务,老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张某年事已高,且孤身一人,情况十分困难。执行法官急事急办,多次与被执行人的主管机关协调,并拟对公司清算组的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迫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如数将拖欠的工资交到了法院,并表示今后工资按月发放,决不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