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四个“更加注重”助推区域软环境建设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5-28 浏览次数:596
本网镇江讯:2008年是丹阳市委确定的“软环境建设提升年”,丹阳法院紧紧围绕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心,全面贯彻四个“更加注重”,深入推进软环境建设的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
一是更加注重社会稳定的维护。把维护稳定作为法院工作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无论是思考工作还是处理案件都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将维护稳定的要求和措施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任何时候不能放松、不能手软、不能动摇。进一步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正、预防功能,预防犯罪、减少犯罪,大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以“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纷止争”为三大追求,做好民商事、行政审判以及执行工作。切实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加大行政案件审理的协调力度,支持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有效钝化“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
二是更加注重审执工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牢固树立为发展第一要务服务的思想,切实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依法调节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投资环境的改善,促进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使丹阳成为投资经营最安全地区。
三是更加注重司法权威的树立。坚持原则,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格按法律规定,穷尽法律程序、法律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的法制尊严和统一。
四是更加注重司法效率的提高。全院上下充分认识到,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司法效率越高,解决纠纷越迅速、越彻底,就能越快安定经济社会秩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就越大。因此,想方设法加快办案节奏,缩短办案周期,从年初起就紧张快干,尽可能快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