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日下午,宜兴法院对王某等7名被告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审判。宜兴市交警大队20多名警官及当地媒体应邀旁听庭审。

 

20118月至10月期间,王某等7名被告人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在途中分别与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或汽车发生相撞,致使其本人及对方驾驶员受伤,车辆财物受损。经检测,事故发生时,被告人血液中乙醇含量均已超标,最高达到2.12mg/ml,均属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整个审理过程中,7名被告对实事都没有异议。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最判处王某等7被告拘役一至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到二千元不等。

 

据宜兴法院统计,今年51日酒驾入刑以来,该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00余起,判处被告人111人,无一适用缓刑,对遏制酒驾发生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宜兴法院刑庭审判员潘明星介绍,这些酒驾人员年龄以中、青年为主,多是无业或外来务工人员,业余生活单调,喜好聚在一起喝酒。“约有80%的酒驾被告为摩托车驾驶员。”潘明星表示,摩托车危险驾驶案中无证、无牌照驾车现象比较普遍,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事故被害人的赔偿难以保证,驾驶人本身也将面临较为严重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