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娘今年已近花甲之年,前年丈夫去世后自己孤单一人过着生活,不料近日却收到法院传票,原来是丈夫生前欠下的债务问题,这让王大娘心酸的说不出话来。

 

20091122,王大娘的丈夫向同村人李某借款11000元,为谨慎起见,李某要求张大爷为王大娘丈夫的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当即在欠条上签字画押,不料仅仅过了八天时间,王大娘的丈夫就离开了人世。由于都是几十年的深交,又加上后来债权人李某催债催得急,张大爷于第二年1月初为王大娘的丈夫向李某归还了10000元借款。201012月底,张大爷向句容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归还借款本息人民币11000元。

 

20112月,经承办法官审理认为,王大娘的丈夫向他人借款后未能归还借款,张大爷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归还了借款10000元,其有权向债务人即被告追偿。王大娘与丈夫系夫妻关系,该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于是依法作出王大娘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张大爷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