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好遭受情人拒 男子报复伤全家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次数:295
情人关系终止心里失平衡,多次和好遭拒,遂起斜念,用柴刀将情人家一家三口砍伤。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孙某与被害人陈某有多年的不正当两性关系,2011年春节前后,陈某提出分手,遭到被告人孙某的反对。2011年5月底,陈某为躲避被告人孙某的纠缠而外出。2011年7月6日,陈某和丈夫李某从外地回到自己家中,当晚被被告人孙某发现。被告人孙某即跑到陈某某家西房间,从大衣橱下面取出事先藏好的砍柴刀,对陈某、李某某、李某一家三口进行砍打,致陈某、李某某、李某三人受伤。陈某一家三人伤后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7063元。被告人孙某已给付23000元。经法医鉴定:陈某、李某某、李某三人所受损伤均为轻伤。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又主动交纳20000元于本庭,用于赔偿被害人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三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光明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应予支持。被告人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等各项费用,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及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本院予采信。遂作出被告人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孙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李某某、陈某各项损失合计42938.75元(此款被告人孙均已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