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电信诈骗升级 三类陷阱需警惕
作者:陈轶群 发布时间:2017-03-06 浏览次数:476
“您好,您有一张法院传票需要签收……”这样的诈骗电话,想必大多数人都不陌生,也很容易识破骗局。一旦诈骗与网络搭上了线,诈骗手段升级了,您还招架得住吗?
2014-2016年,姑苏法院审结利用网络电信实施的诈骗刑事案件17件19人,案件受理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17起案件涉案金额大多在2万到6万元不等,仅两起案件案值超过10万元。案件审理中发现,多数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但在得知诈骗将受到刑事处罚后超五成被告返还了非法所得,其中6起案件被害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这与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吸、集资诈骗案件相比,经济损失挽回比例相对较高。
推销产品的网购陷阱
超五成案件存在利用网络虚假交易商品信息的情形,被告人在无货源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论坛等平台发布手机、化妆品等商品,骗取被害人支付货款后虚构物流信息直至案发。
案例:家庭主妇王某曾通过微信销售化妆品,后因没有货源中止了生意,但微信昵称仍为某品牌化妆品总代理。16年1月,蔡某与王某加为好友,询问有无某品牌化妆品的现货。王某在明知无货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向蔡某展示囤有该化妆品的视频,并向其销售4箱价值为16800元的商品。在收到蔡某转账支付的货款后,王某随即将蔡某拉黑,中断了与其联系。蔡某发现被骗,于是报警。
法官提醒:网络购物的兴起,使部分社交聊天软件也成为了购物渠道。但微信及多数论坛尚未实行实名制,一旦遇上骗子,很难查识用户真实信息,合理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网上购物应当尽量选择有第三方担保平台的成熟电商。
异性交友的情感陷阱
两成案件中,被告人虚拟身份通过聊天软件交友,以被人打伤、急需治病等事由骗取被害人汇款,或发布虚假色情内容引诱被害人支付钱款。
案例:16年12月,无业人员张某通过微信搜索功能与年轻女子董某成为好友,他虚构企业白领的身份与董某进行聊天,在骗取董某信任后与其逐步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初期,两人因送礼物、发红包等存在小额资金往来。没多久,张某就谎称自己被人打伤,让董某转帐13600元给其买药治疗。心急如焚的董某当即通过微信转帐把钱给了张某,并嘱咐其好好养伤,可不料确认收款后张某却没了消息。董某自觉陷入了骗局,至公安机关处报警。
法官提醒:网上交友应通过多渠道核实对方真实身份,不要被表象所迷惑。针对对方提出借钱的,应及时确认其借款理由是否真实,核实清楚后方可转帐汇款,并保留相关的转帐汇款单据等凭证。
冒充亲友的欺骗陷阱
超两成案件中,被告人通过传播病毒、安装木马程序盗取QQ、微信帐号及密码,伪造银行账号变更函等手段,冒充亲友借钱。
案例:10月17日下午,李某使用事先通过互联网所窃取的蒋某在外求学的女儿的QQ账号及密码,冒充其女儿身份与蒋某进行QQ聊天。聊天中,李某虚构蒋某女儿需要交课程培训费的事实,并冒充培训老师,与蒋某进行电话联系,取得了蒋某的信任。蒋某遂按要求将27600元“培训费”汇款至李某提供的银行账号。次月,蒋某在电话中问及女儿培训情况时才发现上当了,遂案发。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当亲友在QQ、微信等网络平台提出借钱、汇款请求时,应当通过电话或当面予以确认,请勿在核实信息前向所谓的“指定帐户”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