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表弟家做客,贼手竟伸向亲戚 将姨妈的首饰偷走并销赃。近日,句容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一审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18月的一天上午,家住苏北的小伙刘某在句容经济开发区其表弟家做客,因其表弟出去上班,家中只剩刘某和他姨妈在家。在其姨妈做饭时,刘某准备去其姨妈卧室看电视,在刘某打开抽屉找遥控器时发现姨妈书桌的抽屉里有千足金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和一对千足金的黄金耳环。刘某见财起意将首饰全部偷走并将偷来的金器全部拿去变卖。经鉴定机构鉴定刘某所盗金器总价值约16000余元,事后刘某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刘某与被害人是亲戚关系,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