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失大奔驰被扣 自动履行求保名声
作者:张世勋 发布时间:2017-02-28 浏览次数:396
原告林某与被告方某原本是经常走动的朋友,后却因蒋某的借款担保而反目成仇。一天,蒋某欲向林某借款,但自知资质不够,故请方某代为担保,方某哥们义气很足,便为蒋某作了担保。
一晃半年过去了,蒋某却没有还钱的意思,林某便向方某索要。方某一听说:“你也知道钱不是我用的,找我要,你也太不厚道了。”一来二去之下,两人的关系彻底闹僵,甚至在达成和解协议之后,方某依旧食言,林某无奈之下只好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发现被执行人方某家住洪泽高档小区,且名下有奔驰豪车一辆,遂将其列入凌晨执行的名单中。在方某还在睡梦中时,法院的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将方某抓个正着,也将他的豪车成功扣押。
在法院谈话时,承办法官告知方某,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构成拒执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失信信息在媒体、县城闹市区、法院门口的大屏幕公布。方某听得目瞪口呆,在多重惩戒的威慑下,终于给他的朋友打了电话,将钱递至法院。至此,案件全部执结。
法官说法:很多案件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以后,思想并未改变,总抱着“不就欠点钱嘛,多大点事”的想法。实际上,所有的民商事纠纷,在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判后,就转变为具有国家强制力的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文书规定的义务,就是藐视司法裁判,抵触裁判权威。法院可依法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刑罚。甚至还要面临孩子入学受限,外出差旅受限,金融贷款、支付宝、京东信用受损等多达100余项的惩戒措施处罚,实在是因小失大,得不偿失。本案的被执行人方某及时醒悟,能够积极履行义务,争取申请执行人和法官的谅解,得以免除处罚。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希望那些还心存侥幸的老赖,早日履行义务,重拾信用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