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担负扶养病妻责 丈夫外出打工玩失踪
作者:陈思聪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次数:336
自从被患重病,夫妻即发生矛盾,丈夫逃避责任外出不归,患病妻具状诉讼,要求丈夫承担扶助之责。近日,射阳法院对该起扶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
妻子许某与丈夫陈某于1990年登记结婚,1993年8月13日生育一女,婚后夫妻一起共同生活。2008年6月16日妻子许某被诊断为系统性红斑狼疮。2008年12月夫妻发生矛盾后,丈夫便外出打工。丈夫表示外出打工,其在浙江给别人看门,月收入仅有千余元,没有钱对妻子尽扶养之责,许某现没有收入来源,今年已经纳入农村低保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原告许某除低保外,无其他固定收入。被告陈某每月有千余元的工资,被告陈某应当对原告许某尽扶养义务,故本院酌定扶养费为300元/月。遂作出被告陈某每月支付原告许某扶养费300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