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句容法院民一庭及时妥善调处了周某等13人与某运输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并当场发放了相关款项。

   

经查,周某等13名人均在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输工作。因某运输公司未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故上述多名职工书面通知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给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等。后周某等13人向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7月,句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作出裁决,裁决某运输公司为周某等13人分别补缴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工资等。

 

201112月,周某等职工对裁决不服,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句容法受理后,对该起群体纠纷高度重视,承办法官组织开展了大量的调解工作。在民一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将50余万元的相关款项当场进行了发放,职工们衷心的感谢法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该公司13名职工的一致好评,有效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