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上的赔偿款
作者:魏本亮 发布时间:2017-01-17 浏览次数:953
“谢谢小王法官,没想到我的事儿你这么上心,还麻烦你跑到医院给我送赔偿款,太谢谢你了!”虞老太一边说一边流泪。这是1月14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王磊法官前往成康医院,上门给虞老太送赔偿款时的感人瞬间。
2015年11月19日,被告张某某驾驶机动车沿金坛205县道由南向北行驶,遇戴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后载虞老太)沿县道由东向西通过路口,电动三轮车与小型普通客车右侧车身前半部相撞,致戴某、虞老太受伤、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原告虞洪娣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虞老太所受之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为一处一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虞老太生活完全依赖护理,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虞老太家庭拮据,花费了积蓄后,欠了医院大笔的费用。为能及时康复治疗,虞老太及家人便将张某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65万余元。
承办此案的法官王磊启动交通事故“绿色通道”机制。对该案优先排庭、立即调解、优先审理、及时判决、督促履行。在多方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及时审理判决,在判决生效的第二天联系保险公司及时将赔偿款汇至法院,赔偿款到法院后王磊法官第一时间办理好赔偿款支票领取核对手续,案件处理考虑特殊情况,特事先办。考虑到虞老太的情况,王磊法官带领书记员将赔偿款57万元送到正在住院的虞老太床前。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