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后玩“失踪” 当定“老赖”后方现身
作者:胡凡青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397
女子借钱后玩起了“失踪”,被起诉到法院,结果成为“老赖”后才知道反悔。近日,昆山法院执结了该起民间借贷。
许某和王某本是邻居,许某店铺与王某的店铺仅几步之遥。去年3月初,许某向王某借款,且出具借据一份,载明:今向王某借到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借款期限为15天。借款人承诺于2016年3月30日前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如有逾期或未能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逾期部分借款人承诺自借款期之日期自愿另行每天千分之三支付逾期滞纳金,直至还清全部借款。借款人承诺以本人家庭及家庭共有人所有资产(包括股权)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以上内容借款人表示全部确认,签字后生效。借款人:许某。然而,等到了归还日期,许某却不见了,店铺也关门了。王某无奈将许某和其丈夫张某一起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主张许某借款30000元,并提供借据及转账凭证予以佐证,被告未答辩亦未提供任何证据,对其要求被告许某归还借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对于张某的共同还款责任,借贷事实发生之时许某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本案所涉债务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许某与张某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王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许某夫妇纳入老赖名单,结果一周后许某夫妇便主动来到法院,承认借款的事实并积极履行了判决义务。
法官说法:法律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当借款人借款后玩儿“人间蒸发”,拒不出现时,出借方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便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其中将具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被申请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届时被执行人的衣食住行都会受到影响,终究难逃法律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