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骗保,他俩将宝马车开进河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7-01-16 浏览次数:431
不惜将宝马车开进河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骗取保险公司钱财。1月6日,两名从事汽车修理行业的从业人员因保险诈骗罪在通州法院受审,分别被判处二年和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于两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已退清涉案赃款,法院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李某、钱某都是通州某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责人之一。由于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两人深谙汽车保险理赔的程序。2015年7月,两被告人商议后,决定通过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骗取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理赔金。
2015年7月8日,被告人李某、钱某与严某(另案处理)经共同商议后,于当日14时许,由被告人钱某驾驶一辆宝马轿车,由严某驾驶一辆马自达轿车,后两车行驶至G40高速公路平潮入口处蓄意制造追尾事故,导致两车损坏。后两人向交警大队报警,在交警对事故进行勘察时,三人均隐瞒了此事故系人为蓄意碰撞而发生的事实。交警对该事故进行快速处理后,两车被拖运回至两被告人经营的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内。由于这次碰撞较轻,损失较小,被告人李某为扩大两车的经济损失,驾驶宝马轿车又对马自达轿车进行了二次碰撞,导致两车损坏进一步扩大。次日,被告人李某、钱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定损时,两被告人均隐瞒了人为制造事故的事实。后经勘察认定,宝马轿车和马自达轿车分别定损认定为人民币39000元和2000元。后保险公司将上述赔偿款人民币41000元支付给了被告人李某,由被告人李某取出并使用。
首次诈骗成功,两被告人觉得如此挣钱比修理汽车来得轻松多了,遂再次密谋实施诈骗。2016年3月,被告人李某、钱某共同商议,欲制造一次大一点的事故,以获取更多理赔款。经商议后,两人决定将被告人李某的宝马轿车人为制造单方事故,导致车辆报废后骗取保险金。2016年3月21日,被告人钱某、李某驾驶宝马轿车前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并寻找作案地点。次日18时许,被告人钱某驾驶该轿车,在事先找好的新场镇一处河边道路,故意将车辆驶入河中,导致该车严重损坏。被告人李某、钱某在之后的报警及向保险公司报险理赔的过程中,两人均隐瞒了该事故系人为制造的事实。后该事故经定损认定,宝马轿车残骸拍卖价人民币82000元,另应由保险公司理赔人民币112540元。
两被告人两次故意制造事故申请理赔,也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遂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2016年6月23日14时许,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在保险公司的营业大厅将正在申请理赔的被告人李某、钱某抓获归案,归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