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被与网页宣称不符 为何不能获赔?
作者:沈君燕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423
蚕丝被是很多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会购买的产品,市场上的蚕丝被品种众多,质量良莠不齐,价格也比较昂贵,很多消费者对蚕丝被的标准也是一知半解,那么蚕丝被中的填充物含油率到底有何标准?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障纠纷。
2015年8月,张女士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某公司购买蚕丝被10盒,共计44048元。张女士发现,产品销售网页宣称“含油率是0.1%,含杂率是0.1%,蚕丝被以检验为准,假一赔十”,“丝胎--100%优质双宫茧桑蚕长丝”。收到货物后发现产品实物填充物为中长丝绵,认为某公司行为属于欺诈。张女士将蚕丝被送至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经检验送检样品填充物含油率为1.1%,她认为某公司宣称“含油率是0.1%”,虚假宣传质量特征,属于以假充真,某公司应当根据约定履行假一赔十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退还货款44048元、赔偿440480元。
某公司则称,涉案产品含油率的标注是其公司宣传人员的失误,不存在故意欺诈或者误导消费者情形。涉案产品含油率会随天气、温度变化。张女士的代理人第一次向其公司提出要求时,其就已更改了宣传页面。而且其产品均采用优质蚕丝,含油率、长丝、中长丝不影响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请求驳回张女士的诉请。
吴中法院认为,被告在产品销售页面宣称含油率0.1%、填充物为桑蚕长丝,该承诺明确具体应视为合同条款内容,而产品实物经检测含油率≥1.0%,洗标注明填充物为中长丝绵,违反了合同约定,原告诉请退还货款,应予支持,同时原告应将涉案产品退还被告,不能退还的按购买价格在货款中扣除。根据国家标准蚕丝被(GB/T24252-2009) 4.3表1的规定,蚕丝被优等品填充物要求:填充物应是长丝棉或中长丝绵,不含荧光增白剂和明显粉尘,含杂率≤0.1%,含油率≤1.5%等,涉案产品经检验含油率均低于1.5%,填充物为中长丝绵应属合格。蚕丝被价格昂贵,其含油率并非消费者选购时考虑的唯一因素,也非决定性因素,涉案产品含油率宣称虽与实测结果不符,但不足以误导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且涉案产品均系合格品,故不应认定被告在销售行为中存在欺诈,更不应认定涉案产品系不真实、伪造的、以假充真,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赔偿款的诉请,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吴中法院判决某公司退还张女士货款44048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活中总绕不开各种各样的消费问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逐渐增强,但是应当正确看待维权,多了解商品的相关标准,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一定要合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