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自己系银行工作人员,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可以为民生银行信用卡提升额度的虚假广告,获得他人手机登录名及密码后借机骗取他人钱财。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有着12名受害人的信用卡诈骗案。

  被告人洪某21岁,河北秦皇岛人,于2016年4月至6月间,通过QQ、微信发布可以为民生银行信用卡提升额度的虚假广告,骗得被害人向其提供民生银行的手机银行登录名与登录密码,后通过网络平台登录被害人手机银行点击购买Q币,继而再骗取对方向其提供验证码,完成购买Q币为其QQ号码充值,然后玩起“失联”。洪某采用如法炮制的手段先后作案12起,共计骗得人民币36353.08元。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洪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洪某存在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多次实施诈骗情节,酌情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并全部退赃,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