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发送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出成效
作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1-12-14 浏览次数:264
近日,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致函市法院,对市法院行政庭发出的司法建议积极作出回应,称其对司法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非常重视,不仅纠正了相关做法,还专门组织了研讨会,并计划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司法建议的内容予以采纳。
在审理王某诉市住建委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中,行政庭发现市住建委在作出拆迁行政裁决时存在选定评估机构先于拆迁许可证发放、书面裁决未依照《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经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裁决的作出超出法定期限等问题。案件审结后,为促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规范拆迁裁决行为、保障被拆迁人行使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行政庭及时向市住建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今后在向被拆迁人送达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时,应一并书面告知被拆迁人享有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方式、途径等。市住建委收到司法建议后,对建议中指出的问题、建议的内容等高度重视,书面致函本院,称已经及时采纳了法院的建议,解决了建议中指出的部分问题,并将计划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将司法建议的内容予以采纳。
通过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市法院行政庭能动参与了社会管理创新,有效促进了相关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改进工作方式,对树立政府权威、促进社会和谐与保障群众利益均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