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活力之源,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我院从三个方面抓好服务中小企业工作。

 

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对中小企业的案件,优先进行调解,引导中小企业通过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对当事人均能在庭前到庭的案件,特别是涉及中小企业的案件,要求法官必须为当事人调解提供平台,包括预约时间、提供场所,并主持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法律条文讲解、案例解说,帮助当事人理清思路,争取将纠纷化解在庭前。2009年以来,我院民二庭受理案件中,调解撤诉结案的有705件,调撤率达到51%。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严守审限,及时做出判决,防止案件的久拖不决,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为企业的融资提供司法保障。中小企业的特点之一就是容易出现资金短缺。由于中小企业难以提供保值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银行的贷款。因此我们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不是简单地认定合同无效,而是结合借款人实际情况给予充分的资金返还时间,以缓冲企业的资金困境。在审理中小企业的金融借款纠纷时,对具有一定实力,行业信誉好,暂时陷入经济困难的企业,尽力采取和解等方式,妥善化解中小企业的债务风险,尽力挽救符合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需要、发展前景较好的中小企业。

 

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司法咨询,为其完善各项管理提供建议。我院把服务前移,通过挂钩服务、点对点服务、专人服务、上门服务、专门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对发现的企业存在经营管理不完善等问题,适时地提出合理建议,帮助企业优化企业管理体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帮助中小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推进管理创新,引导中小企业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