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未成年人玩耍过程因疏忽过失导致的意外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在“追责”的同时,监护人也要审视自己是否存在过错。近日,金坛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张某去美甲店做指甲护理时,带着8岁的女儿刘某,一方面可以安心做护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照顾女儿。张某在做护理时,店员王某7岁的弟弟也在店里玩耍。天真烂漫的孩子很快就熟悉起来,张某看女儿玩的开心,也不缠闹自己,更加安心关注自己指甲的护理状况。两个孩子在店里玩了一会后,便想去店外玩耍,不料,当刘某出门时,不小心撞上店里的玻璃推拉门上。破碎的玻璃渣瞬间将刘某的头部、眼角、手臂扎伤。看到倒在血泊里的女儿,张某才慌忙将女儿送到医院治疗,最终被缝了一百多针,而且身体上多处留下伤痕。至此,张某心疼不已和后悔万分。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张某将店主诉至到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理由是美甲店是公众场所,可店主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才导致女儿受伤。

  承办法官在处理该案时,经过多次调解,张某也意识到,在此处事故中自己也未尽到监护职责,最终同意店主共计赔偿15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法官提醒: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加以监督和保护。父母在看管小孩时,父母一定要尽到监护职责,不可粗心大意,尽量避免孩子受伤害的悲剧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