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太诱人 一小伙连撬三车盗窃
作者:苟连静 沈莉波 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次数:414
12月21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小伙连撬三车的副驾驶玻璃实施盗窃,窃得五千余元。由于该小伙曾多次盗窃被法律处分,法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80后小伙子李某某是个文盲,曾先后多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和判刑,但他毫无悔改之意。今年年初,他因伙同他人为了讨债而非法拘禁他人,犯非法拘禁罪被梁溪法院判刑六个月,10月20日,他才刚刚刑满释放。
李某某没有一技之长,不务正业而且好吃懒做。出狱后,之前的同案犯给了他一千多元,他很快花光但仍然没有动找工作的念头。11月14日当天,眼看就要饿肚子了,他动起坏脑筋,瞄上了路边停着的小轿车,指望着撞上粗心的司机发一笔大财。
李某某沿着马路一路寻觅作案机会。在南禅寺附近的一个停车场,借着打火机的微光,李某某看见一辆轿车中有一张卷起来的10元纸币,想到也许10元纸币中还有更多的钱,他就开始动手撬车窗。
撬碎玻璃拿到钱后,一打开果真里面还有钱,是一张5元纸币。李某某还翻找出几个硬币,一股脑儿带走了。
在另一辆车中,李某某发现一张卷起来的50元纸币,他如法炮制,撬碎玻璃后偷走了70多元。
接连得手的李某某继续寻找目标。在一辆SUV中,他看见置物架上有一个鼓鼓囊囊的钱包,李某某迅速撬碎玻璃,得手5500多元。
随后几天,李某某请客吃饭、买烟买酒、买名牌衣服,将赃款挥霍一空。
11月17日,警方发现李某某后对其进行盘查,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随后被依法拘留。李某某重返看守所,此时距离他出狱还没满月。
12月21日,梁溪法院少年庭审结这起盗窃案,判决李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并责令其退赔三名被害人。
法官提醒:不要在车内留置容易诱发犯罪的财物,车主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切记不要将现金、钱包等容易诱发犯罪的财物放置在显眼地方,以免引来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