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岁女童儿童娱乐场内乘坐四轮蜗牛转盘车致胳膊被夹骨折,后诉至法院要求该娱乐场所经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获支持。近日,昆山法院少年庭审结了该起健康权纠纷案。

  四岁的女童乐乐某日下午跟随父亲李某到某儿童游乐场所内玩耍,该游乐场实行刷卡消费,游乐场内设施均可由游玩者自行刷卡开启。事发时,乐乐所乘坐的蜗牛转盘车为竖立的圆盘构造,电力驱动,挂有四辆蜗牛造型的座位。该圆盘构造分为两层,在运作时外层静止,内层带动蜗牛造型座位旋转,速度较慢。内外层之间存有缝隙,乐乐在乘坐该蜗牛造型座位时手臂不慎伸入内外层之间发生本次事故。事故发生时,乐乐的父亲李某在四轮蜗牛旁陪同,事发后李某按下紧急制动按钮停止设备转动并放下乐乐,并随即带乐乐就医治疗,整个事发过程及事发后该游乐场所工作人员均未在场,至乐乐就医后,李某明致电该场所经营者,经营者方知发生了事故。后李某以乐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该经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承担乐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被告则辩称事发时该娱乐设施旁贴有警示标识,告知应由专业工作人员操作该设施,不可私自刷卡游玩,否则后果自负,而事发时,李某擅自刷卡让乐乐乘坐该设施并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故被告不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任何责任。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被告经营公司作为一家营利性场所,其提供的设备、设施不仅应当符合一般的安全标准,还应考虑到设备设施的实际使用人为儿童,应更加注重安全性。在本案庭审中,被告未能提供该四轮蜗牛游戏设施的合格证书,且四轮蜗牛内外圆盘之间存有缝隙,缝隙位于儿童手臂可触及的范围,亦无相应防护,存有安全隐患。被告虽认为自己已经张贴了警示标志告知游客场内娱乐设施应由工作人员操作,但该游乐场所内的设施均设置为可由游玩者直接刷卡启动,且事故发生时及发生后,被告的工作人员均未在现场及时进行处理。李某作为一名普通人,其对该场所内游乐设施存有合理的安全信赖,且乐乐在玩耍时李某一直陪伴于旁边,事故发生后也立即采取了紧急措施,尽到了合理的监护义务。综上,法院最终判令由本案被告承担乐乐因事故造成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商场、卖场内纷纷开设了儿童幼儿游乐场所,吸引了不少孩子及家长的光顾,但由此也造成了儿童游乐场所内安全事故频发。大型游乐设施有国家安全标准,但小型儿童游乐设施无论经营资质还是设施安全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据调查,不少游乐场所内的娱乐设施普遍存在安全隐患甚至质量不合格问题,且场所内大多仅张贴了安全提醒,缺乏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业管理人员,极易造成儿童意外伤亡事故。儿童游乐场所的安全,不能仅靠经营者的自觉性和家长自身的安全意识,有关部门应把好安全关,尽快建立对小型儿童游乐场所的监管机制,制定并完善安全监管标准,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对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儿童游乐场所进行限期整改或关停,从源头做好儿童安全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