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伸向“身边动物”的黑手
作者:赵丽君 韩海霞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451
青蛙、蟾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猫头鹰:鸮形目鸟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曾经家喻户晓的动物因为人类大肆捕杀已渐稀缺,如今,当昔日“身边动物”成为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时,对它们进行非法猎捕、杀害的行为就可能会受到刑事追究。近日,海州法院审结两起有关动物保护的案件,以刑事处罚惩戒捕杀“身边动物”的行为。
【案例一】2016年7月25日,被告人杨某某采用夜间照明的方法,在江苏省东海县某村路边水沟徒手抓捕青蛙,被东海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青蛙293只、蟾蜍17只。由于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为江苏省禁猎期,在此期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将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最终,被告人杨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案例二】2016年7月31日,被告人卞某某、于某在东海县某村西路边树上,采用弹弓射击的方式射杀一只猫头鹰。与杨某某的案件不同,由于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只要对其进行非法猎捕、杀害就将受到刑事处罚。最终卞某某、于某二人因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人民币。
【法官说法】生物多样性是地球多姿多彩的标志,保护野生动物当属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相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犯罪人更看重野生动物带来的巨大利益,这也是近年来非法狩猎、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的原因所在。行为人被利益蒙蔽了双眼,并往往采用极端手法残害动物生命,此种行为应当受惩戒。海州法院自2014年成立环境保护审判法庭,本着以惩戒预防犯罪的原则,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坚决从严打击此类犯罪活动。
【法制百科】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猎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狩猎行为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是指:1、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2、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的;3、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该罪无猎杀数量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