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零件拼装车辆 醉驾该车被判刑罚
作者:张志斌 聂晶 发布时间:2016-12-16 浏览次数:411
“我驾驶的是电瓶车,不构成酒驾!”这是吴某醉驾被查后说的第一句话。2016年6月的某日晚上,吴某在朋友陈某家喝了白酒后,驾驶车辆回家的途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对其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每百毫升99毫克。当时吴某陈述,其所驾驶的车辆是从二手市场买来的旧三轮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但经民警勘察,该车车身是电动三轮车外架,但内有发动机、油箱及动力装置。在民警的追问下,吴某如实陈述其所驾驶车辆的车身、发动机、油箱及动力装置等都是在2010年从二手市场淘来的,后经过其自己拼装才形成了现在的车体结构,故而才有案发时认为自己没有驾驶机动车的表述。
近日,东台法院审结了该起酒后在道路上驾驶自行拼装车辆的危险驾驶案。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吴某自行拼装车辆的气缸容积约为105ml汽油动力,而依据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ml的车辆即应认定为机动车,从而认定吴某拼装的车辆为普通三轮摩托车,而非电动三轮车。故东台法院认为,吴某驾驶拼装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刑罚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